哪些情況下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 , 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職工發生傷害后 , 應由誰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南通哪些情況下受傷可以認定工傷等級 南通哪些情況下受傷可以認定工傷】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但職工所在單位未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未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