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公積金提取頻次
蘭州地區因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
提取頻次:每月或每年可提取1次;
提取額度:月均提取額為2500元 , 賬戶余額允許的情況下每人每年提取額不超過30000元,可一次或分次提取 。
政策來源: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點擊查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頻次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符合多項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一次只能以一種情形提出申請 , 原則上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
(二)符合銷戶提取情形 , 且本人沒有償還蘭州公積金中心貸款責任的,可在任意時間辦理 , 不受當年提取次數限制 。
(三)職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情形當年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后,發生因“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時 , 當年可以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
(四)本條所稱的“年”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政策來源: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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