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寧市各市場經營主體每年1-6月份需年報公示,企業年報方式有三種:
一是自主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二是到所在地市場監管所咨詢和經指導后,自主填報年報;
三是本人不熟悉或無暇自主填報年報時,也可先申請聯絡員備案后授權委托他人填報 。
逾期未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方式有:一是本人攜帶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到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市場監管所提出申請;二是本人攜帶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到常寧市環城西路213號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10室提出申請;三是授權委托他人辦理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攜帶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到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市場監管所提出申請或者到常寧市環城西路213號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10室提出申請 。
【常寧市企業年報未申報顯示經營異常如何解決?】同時溫馨提示,年報不收費 , 謹防年報電話短信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