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旅開區企業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條件】1.補貼對象
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旅游經濟開發區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 。
2.申報條件
?。?)申報補貼人員所在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納稅關系隸屬旅游經濟開發區;
?。?)申報補貼人員須符合:畢業后兩年內首次在泰安就業(旅游經濟開發區企業為來泰安入職的第一家單位),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保且目前仍在旅游經濟開發區企業工作 。
?。?)申報補貼人員發放補貼起始月份,以申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起始月份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