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補貼對象:
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
二、補貼條件:
中小微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 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
三、補貼標準:
中小微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治區一次性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單位繳納部分) 。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
四、補貼程序:
1.申報時間
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中小微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填寫《高校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就業登記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次年年末至下一年度2月10日前報銀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
2.提供材料
填報《高校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就業登記表》(附件1) , 同時提供以下材料(除原件外 , 復印件均為兩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單位各留存一份):
【銀川市中小微企業吸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
(1)營業執照副本、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證和相關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原始)原件及復印件;
(3)高校畢業生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高校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就業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企業繳費票據;
(6)稅務部門出具的中小微企業相關證明;
(7) 用人單位招用應屆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匯總表;
(8)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五、辦理流程:
凡銀川市轄區內符合享受中小微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企業均可以申報 。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每一年申報一次 。由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中心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審核 。
六、審核及資金撥付:
用人單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資料申報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認定,確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象及金額 。賀蘭縣、永寧縣及靈武市由本級財政復核發放補貼,并及時匯總數據情況上報市人社局、財政局備案;市轄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后匯總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經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核準后發放資金補貼 。
七、收費標準:
不收取費用
八、辦理地點:
銀川市市民大廳三樓C廳320室
九、咨詢電話:
0951-5556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