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流產假期規定
1、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 , 產假為30天;
2、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 , 產假為45天;
3、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
流產也可申請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于支付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 。
具體發放津貼天數:
正常分娩按128天計發;
難產的,增加15天,按143天計發;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按30天計發;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按45天計發
【武漢流產假期規定最新 武漢流產假期規定】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 , 按98天計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