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門市購車補貼怎么申請 江門新能源車輛補貼申請全流程一覽】根據江門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2019年11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可知:
(一)申請與核查
1.申請
市、縣(區、市)兩級發展改革部門發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核查通知(三區公交領域的新能源客車申請核查、清算撥付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
補貼對象按照核查通知要求,在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前 , 個人購車用戶向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單位購車用戶向單位注冊地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其中 , 補貼對象為個人的可以委托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代為提交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購銷發票復印件;
(2)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3)汽車生產廠商提供的車輛行駛里程文件(非個人購買者提供);
(4)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商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及有關技術數據文件;
(5)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商提供的車型銷售獲得國家補貼在全國各省(市、區)銷售價格情況(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價格的算術平均價格和加權平均價格等);
(6)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實性承諾;
(7)個人購車用戶需提供購車者身份證或居住證(暫住證)復印件,單位購車用戶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
由汽車銷售機構代辦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交汽車銷售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由車主簽字確認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委托書(附件1.1)等材料 。
2.核查
市、縣(區、市)兩級發展改革部門將申請材料匯總,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核 。審核結果在市、縣(區、市)兩級發展改革部門政務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 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發展改革局,抄送同級財政局 。上報的材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報告:包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車型、運行效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等;
(2)《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詳見附件1.2)、《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核查信息明細表》(詳見附件1.3);
(3)第三方機構核查報告;
公示有異議的 , 市、縣(區、市)兩級發展改革部門視情況再次委托第三方機構重新進行核查并處理 。
(二)清算與撥付
1.清算
市發展改革局匯總各地申請材料后 , 下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計劃(以下簡稱“清算計劃”),并向市財政局報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方案 。
市財政局根據清算方案,向各市(區)財政局下達資金清算文件,做好省級資金清算、市級資金配套安排工作 。
各市(區)財政局根據市財政局的資金清算文件,及時將“地方補貼”(含本級配套部分)足額落實到位 。
市、縣(區、市)兩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清算計劃發出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通知(以下簡稱“清算通知”) 。
補貼對象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提供清算所需材料 。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所有人為單位的 , 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行駛證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每車一套資料);
(2)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本人身份證或居住證(暫住證)、銀行卡(儲蓄卡,注明開戶支行名稱)、行駛證的復印件(均需車主簽名,每車一套資料);
由汽車銷售機構代辦的 , 除以上材料外 , 還須提交汽車銷售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由車主簽字確認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委托書(附件1.1)等材料 。
2.撥付
市、縣(區、市)兩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清算材料審核無異議后將地方補貼撥付補貼對象 。
附件下載:
關于印發《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