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居住證過期60天就不能再續了
廈門居住證有效期的是一年,逾期未辦理續簽(簽注)手續的,居住證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后,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因此,為避免居住證功能中止 , 應當在居住證過期前一個月內申請續簽 。另外,擦寫居住證無需更換,簽注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居住證如何續簽
【廈門居住證多久過期多久不能再續 廈門居住證到期后多久還可以辦理延期】市民可通過居住證受理點、“i廈門”網站或微信號、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申請辦理簽注,簽注申請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持居住證和簽注成功截圖證明,到轄區派出所或居住證受理點辦理擦寫業務 。
居住證簽注需要準備的材料
市民辦理居住證簽注時,要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變更、簽注)表》,提供持證人本人的居住證,如果是代辦的,要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滿十六周歲的或60周歲以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 。此外,市民還要視情況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1、居住在個人自購(自建)房屋的 , 提供持證人的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在個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報備),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3、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親友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及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住宿聲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辦人關系、申辦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4、居住在單位、學校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房屋或租賃的出租房屋(需報備),提供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