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住院起付標準
1.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9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標準降低至700元;
2.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700元 , 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標準降低至500元;
3.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4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標準降低至200元;
4.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2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標準降低至100元 。
二、住院報銷比例
1.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5%;【鞍山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鞍山市醫保有哪些待遇】
2.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0%;
3.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