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市公安機關于每年9月上旬根據落戶達標積分值,確定落戶準入名單并在本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 , 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公安機關提出 , 市公安機關應當于公示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
【蘇州積分落戶時間 蘇州積分落戶準入卡什么時候發】今年沒有申請的,可以申請明年的積分落戶 。
【蘇州積分落戶準備材料】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居住證;
3、戶籍證明(包括居民戶口簿、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或者電腦打印加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填寫戶主及戶主關系、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址等項目));
4、婚姻狀況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附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5、家庭成員關系材料(包括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書、收養證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公證書等);
6、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包括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租賃登記備案表);
7、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包括直系親屬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共有產權人、租賃房屋產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
8、隨遷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醫學證明;
9、其他相關涉及加分的證明材料請盡可能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