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治理的通告
為推進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大提升,全面貫徹實施《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電動車道
路交通安全專項治理 , 現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二、三、四輪車的 , 由工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 。
二、在全市道路上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二、三、四輪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
三、實施拼裝、改裝或者加裝電動自行車的經營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昆山電動車罰款 昆山開展電動車治理的通告】
四、買賣、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并收繳號牌 。
五、使用偽造、變造、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扣留車輛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收繳號牌 。
六、駕駛使用滿十年或者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扣留車輛,處二百元罰款;加裝、改裝的 , 責令恢復原狀;拼裝的予以收繳 。
七、駕駛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且未申領臨時信息牌的電動二輪車上道路行駛的 , 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罰款 。
八、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 違反法律規定駕駛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機動車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九、擾亂公共秩序或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十、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
202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