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非全日制勞動者能和多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這與用人單位未與全日制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承擔二倍工資以及一年后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相比,用人單位使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沒有必須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 。
【茂名非全日制勞動者能和多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從預防爭議發生的角度,用人單位使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最好與之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明確其工作時間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 。如果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主張與用人單位存在全日制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予以否認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否則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就要承擔不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險繳費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