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支付 。
1.基礎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根據參保人員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所屬年齡段確定,2021年1月1日 起按以下標準執行:
(1)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滿20年或繳費年限滿15年的 , 每人每月590元;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不滿20年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440元 。
(2)達到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的,在上述第(1)項的基礎上 , 分別按5元、10元、 20元、30元的標準增發(四個檔次不可兼得) 。
(3)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上述(1)、(2)的基礎上 , 每超過1年,可加發1% 。.
參保人員當前為蘇州市區戶籍的,其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農村戶籍年限,均可計入“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 。參保人員在年度內達到65、70、 75、 80周歲的 , 從次年1月份起按相應標準增發 。
【蘇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金額 蘇州城鎮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領取標準】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后確定,計發月數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執行(見下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