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
享受條件
1.適用于按期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2.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
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 ,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
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 , 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5.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
【茂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條件】6.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