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至2026年廣州中考體育特殊類考生考試成績評定:
(一)因殘疾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應申請免考 。此類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計算 。
(二)因身體健康方面的疾病(含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并已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應申請免考 。此類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 。
(三)因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以及經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可申請擇考 。擇考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為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統一考試項目中選擇1—3個項目(選擇3個項目的考生在同類項目中最多選擇2個項目,選擇2個項目的考生在同類項目中最多選擇1個項目),考試項目規則與普通考生相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本方案中相關細則執行 。擇考3個項目的考生,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作為統一考試成績 , 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擇考2個項目的考生,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作為統一考試成績,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擇考1個項目的考生,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所考項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作為統一考試成績,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 。
(四)考生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或感染新冠病毒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 , 可申請緩考 。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再申請擇考或免考 。如申請免考,此類考生中,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70%作為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返穗生按“返穗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標準執行) 。往屆生取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0%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 。如申請擇考,則按第(三)項執行 。
【2024至2026廣州體育中考特殊類考生分數評定安排】(五)視力障礙、聽力障礙、智力落后、孤獨癥譜系、腦癱、肢體障礙等特殊考生,可申請參加特殊體育考試 , 依相應類別選取1-2個項目 。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特殊考生,統一考試成績取個人所考項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個項目的取所考項目的得分)再乘以0.5,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參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在特殊學校就讀的特殊考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取個人所考項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個項目的取所考項目的得分),以滿分為70分換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