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溪市新近就業大學畢業生公租房申請指南(條件+材料)
申請條件:
新近就業大學畢業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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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鐘寫笞ㄒ隕涎Ю?nbsp;, 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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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昵肭?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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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肴思捌澠澠嫉鬧畢登資粼詮┯ο角段詡彝ト司》拷ㄖ婊懷?2平方米 。
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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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材料 慈溪市新近就業大學畢業生公租房申請指南】 ?。ㄎ澹┳》孔純鮒っ韃牧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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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擼┳》勘U喜棵毆娑ǖ鈉淥っ韃牧?。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
申請流程:
新近就業大學畢業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昵肴訟蠐萌說ノ唬ǜ鎏寰Ю嚶判懔鞫絲謨傷誚值潰ㄕ潁┝鞫絲詘旃遙┨岢鏨昵耄?由用人單位(流動人口辦公室)統一向所在地的街道(鎮)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出申請 。鎮、街道對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 提出初審意見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統一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轉至市房地產管理中心進行住房狀況復審 。
?。ǘ└瓷?。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對申請人家庭及其分戶直系親屬住房狀況進行勘查,復審核對相關產權證明材料,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并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中簽具意見 。由屬地鎮、街道將復審符合條件家庭的申請材料和調查附件報送市住建局 。
?。ㄈ┥蠛?。市住建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 ,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