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失業保險穩崗資金返還標準如下:
1.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
2.大型企業按30%返還;
3.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政策實施 。
【聊城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表 聊城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申領條件:
我市參保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 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非“僵尸企業”,非“嚴重失信單位” 。
2.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
3.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