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普通護照簽發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
2、居民身份證1份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1份
4、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1份 。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 。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規定的相應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1份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1份,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1份 。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1份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1份 。
5、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 , 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1份;
【丹東普通護照簽發辦理材料清單 丹東普通護照簽發辦理材料】6、容缺受理承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