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換監護人除了父母還能換成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什么情況下可以換監護人 換監護人除了父母還能換成誰】(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