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零星報銷比例
●國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省級法律依據
《浙江省省級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辦法》(浙人社發〔2016〕113號)●市級法律依據
《溫州市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溫政發〔2018〕1號)第三十二條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
(三)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累計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 , 由個人自負;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 ,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應達到75%左右,具體報銷比例由各縣(市、洞頭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
其中,溫州市區按以下比例支付:
【最新 溫州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零星報銷比例】1.在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0%,個人自負1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 個人自負20%;
3.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 , 個人自負30%;
4.在溫州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 ,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
(四)超過最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 , 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小編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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