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紹興上虞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公告如下:
繳費時間:
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為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
參保對象:
1.具有上虞區戶籍的非從業人員;
2.與上虞區居民結婚的非上虞區戶籍人員、上虞區從事宗教教職的非上虞區戶籍人員;
3.上虞區學校、幼兒園在冊的非上虞區戶籍的學生(兒童);
4.持有上虞區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5.父母一方為上虞區戶籍居民或持有上虞區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非上虞區戶籍的新生兒;
6.上虞區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
注:以上人員若已參加本地職工醫保或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重復參加本區城鄉居民醫保 。
籌資標準(含大病保險費用):
繳費方式
1.通過支付寶為自己繳、幫他人繳費
參保人員在支付寶首頁搜索“浙江稅務社保繳費”,選擇需要繳費的信息,點擊“付款”即可完成繳費 。“支付寶”可以實現為自己繳、幫他人繳、銀行繳費協議簽約、打印繳費證明、查詢繳費記錄等業務 。
2.通過微信為自己繳、幫他人繳費
參保人員通過微信搜索“浙江稅務社保繳費”,我要辦理-添加人員信息,選擇需要繳費的信息,點擊“付款”即可完成繳費 。
“微信”可以實現為自己繳、幫他人繳、銀行繳費協議簽約等業務 。
3.通過銀行簽約批扣
目前已與稅務聯網,支持簽約批扣的銀行有:上虞農商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紹興銀行、招商銀行 。繳費人可以通過手機“支付寶”、“微信”搜索“浙江稅務社保繳費”,與銀行簽訂扣款協議,或至就近銀行網點辦理簽約手續 。
4.通過銀行窗口收現
目前已與稅務聯網開通銀行柜臺收現功能的銀行有:上虞農商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紹興銀行、招商銀行 。繳費人可就近到上述銀行網點辦理窗口繳費手續 。
咨詢電話:0575-81227691(參保);0575-82121527(繳費) 。
待遇提高:
1.取消門診起付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含慢性病門診、急診)就醫 , 起付標準由原來的50元調整為不設起付標準 。
【2024年紹興上虞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公告】2.提高基層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 。已備案門診慢性病病種的參保人員 , 在市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至65%(肺結核報銷比例保持70%不變);在市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的,報銷比例保持50%不變;在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的 , 報銷比例報銷15%不變 。
3.提高慢性病門診累計凈報銷限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慢性病門診(包括其他疾病門急診)累計凈報銷限額 , 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 。即除原來政策規定的有效簽約人員,特困、低保、低邊等四類人員凈報銷限額保持不變外,其他慢性病人員累計凈報銷限額提高200元 。
4.擴大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范圍 。已備案門診慢性病病種的參保人員,在藥店購買慢性病藥品,藥店范圍從原來的指定定點零售藥店擴大至全市所有定點零售藥店 , 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15% 。
特別提醒:
1.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費后,在2024年醫保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超過規定繳費時間后要求參保的,其費用按全年標準繳納,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從繳費當月起的第3個月開始享受 。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內(含90天)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 。
2.普通城鄉居民參加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為620元,較2023年度有所提高,參保人員如選擇銀行簽約卡自動扣繳費用,請在正確的銀行簽約賬戶內足額繳存費用便于扣款 。銀行簽約扣繳賬戶為銀行簽訂醫保繳費扣款協議的有效賬戶,為防止存錯金額影響扣款,請及時與稅務部門或銀行確認簽約卡賬戶 。
3.當日16:30至次日8:00為銀行批量扣款時間 , 已簽約銀行繳費協議的繳費人,在此時段通過支付寶或微信繳費可能查詢不到應繳記錄 。在非批扣時間通過支付寶或微信繳費模塊進行繳費操作時,若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提示無該人員繳費訂單,則該人員未正常參保 , 可攜帶有效證件至就近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窗口、醫保通辦點辦理參保手續 。
4.在本區學校上學的外地戶籍學生需要參保的,可通過學校上報名單參保;本區戶籍的非從業人員、與本區戶籍居民結婚的非本區戶籍人員向戶籍所在村(社區)申請參保登記;在本區從事宗教教職的非本區戶籍人員向宗教場所所在地鎮(街道)申請參保登記;持有上虞區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人員,向居住地鎮(街道)申請參保登記 。
5.無意愿或不具備條件繼續參加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應及時到就近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窗口、醫保通辦點辦理參保中斷手續 。同時 , 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銀行繳費協議的解綁工作,避免扣款 。
6.參保人員已繳納次年城鄉居民醫保費,尚未進入待遇享受期,發生戶籍遷出本區或死亡或參加職工醫保等情形的 , 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退費手續;已經進入待遇享受期的(即2024年1月1日0時起),費用不予退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