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安排如下:
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3年12月4日9時—12月10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 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
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 。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具體為:
1. 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 , 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2:00—4:30 《申論》(A卷)
2.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不含優秀村干部職位),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2:00—4:30 《申論》(B卷)
3.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綜合行政執法、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保、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海洋漁業)、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一線執法職位的 , 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2:00—4:30 《申論》(C卷)
【2024年浙江省省考考試安排 21年浙江省省考報名時間】4.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干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D卷)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 , 還須加試《綜合應用能力》,時間為12月10日下午2:00—4:30 。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9:50 。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后續環節 。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 試卷總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9日上午10:30—12:30 。
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 。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在筆試或面試環節參加專業能力測試 。
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 。報考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該市或所轄縣(市、區) 。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
本次考試范圍以《202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和綜合應用能力科目考試大綱》和《2024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 。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下載 。
加分并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對現任村“兩委”正職(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和優秀村干部職位的 , 筆試總成績加10分 。
報考專業技術類職位 , 在筆試階段加試專業能力測試的 , 筆試總成績按職位備注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
筆試公共科目按規定作雷同卷甄別后 , 由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 。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
確定體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
1. 省級機關單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
2. 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 。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 。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
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
3. 專業技術類職位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須開展體能測評的職位,按1:5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入圍面試 。
上述1、2、3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
4. 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據有關規定在公告中明確 。
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能測評前 , 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者 , 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 。
資格復審時,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含2022年、2023年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24年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國(境)外學歷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或2個聘期、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志愿服務證》,參加“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辦提供的證明或《“三支一扶”人員服務證書》;
共享鄉鎮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計劃的事業編制人員應提供《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應提供退出現役證明;
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3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
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 。其中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 。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
專職人武干部的體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體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執行,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 。
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 。面試不合格者 , 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
省級招錄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面試由省級招錄機關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自行組織實施,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面試組織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筆試階段未進行專業測試的專業技術類職位,須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測試 。
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 , 將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分別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合成總成績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制)×40%+面試分數(百分制)×60% 。
省級機關(含浙江警察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 , 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2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考察結束后,按1:1確定體檢對象 。
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 。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
市級以下招錄機關體檢、考察對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并在公告中明確 。
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 也可以由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 , 對報考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 。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 。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
省級機關(含浙江警察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實行差額考察 , 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和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實行等額考察 。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