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海口本市城鎮從業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已在海口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在海口市繳納的連續兩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記錄 。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戶籍 , 已在海口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 , 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在海口市繳納的連續兩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記錄 。
暫緩收取3.未取得本市戶籍,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 60 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 90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