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集中供暖收費標準
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格統一為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積收取 。凡用熱戶數未達到總戶數60%的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可以在25元/平方米的基礎上最高上浮不得超過10%執行,具體價格由供熱單位與業主委員會或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委會協商確定 。
通知原文
關于明確市區今冬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格的通知
市供熱保障辦成員單位、市區各供熱經營單位:
為加快推進供熱市場健康發展,規范市區供熱到戶價格,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現就市區今冬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格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格
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格統一為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積收取 。凡用熱戶數未達到總戶數60%的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可以在25元/平方米的基礎上最高上浮不得超過10%執行,具體價格由供熱單位與業主委員會或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委會協商確定 。
二、執行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格的范圍
用熱戶數達到居民小區總戶數60%以上、24小時供熱、供熱天數110天的小區執行統一的供熱到戶價格 。如供熱天數發生變化,價格隨供熱天數同比例變化 。
三、其他相關規定
1.居民小區供熱到戶價格包含供熱期間消耗的汽水電費用、人工費用、維護修理費及合理利潤,不包含大型設備改造、更換主要設備等費用 。未經批準供暖經營單位不得向居民收取與價格相關的其他費用 。
2.居民集中采暖事關民生問題,各供暖經營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并嚴格執行市政府確定的今冬居民集中采暖價格政策 。
3.居民供暖和“煤改氣”成本增加部分的財政補貼維持原有標準 。
4.采暖系統采用并聯方式與熱網連接的居民小區不得收取熱損費 。
【徐州集中供暖費用 徐州集中供暖收費標準】5.《關于市區居民集中采暖價格試行供用雙方協商確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徐價管〔2008〕176號)即行廢止 。
徐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