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相關閱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淮安失業保險金最長能領多久啊 淮安失業保險金最長能領多久】 ?。ㄒ唬┦б登壩萌說ノ緩捅救艘丫贍墑б當O輾崖荒甑模?
?。ǘ┓且蟣救艘庠鋼卸暇鴕檔模?
?。ㄈ┮丫惺б檔羌牽⒂星籩耙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