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到期延續食品生產許可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 , 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辦理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莆田市食品生產許可到期延續辦理指南】
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3、申請人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聲明
注: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按照總局《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分別提交 , 如一企業同時生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應當分別提交相應的申請書;
2.現場核查時核查組將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申請人需提前準備;
3.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現場核查時需要提供);
4.申請單位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5.上述書面材料一式二份并逐頁加蓋企業有效公章 。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與受理
核對:
1、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權限;
2、申請人主體是否合法有效;
3、申請人所申請許可內容是否符合相應申請條件;
4、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
(二)、審查
(三)、決定
1.《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對審查步驟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復核,并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夏令時(6月1日到9月30日)調整為下午:15:00-18:00)
辦理地點:莆田市城廂區荔城中大道1998號3號樓莆田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層綜合受理專區B02、B07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1、7、9、28、29、202、K02、K03、K05、K06路等公交線路在市政府站下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