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1日起 , 廊坊市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
調整前,廊坊市月失業保險金執行1090元、1020元和970元三個標準 。
調整后,廊坊市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具體標準為1520元(市區、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廠縣、香河縣)、1344元(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 。
同時,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的取暖費、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都會按照提高后的標準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還取消了60日的申領期限 。
特別提示:失業保險金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申領人員需開通社保卡的銀行卡功能 。
【公告原文】:
根據日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方案》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自10月1日起提高,標準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相關失業待遇同樣按照提高后執行 。
【廊坊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 廊坊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目前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前,我市月失業保險金執行1090元、1020元和970元三個標準 。此次調整后,月失業保險金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具體標準為1520元(市區、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廠縣、香河縣)、1344元(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 。同時 , 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的取暖費、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都會按照提高后的標準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還取消了60日的申領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