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市無房租房自住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五)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六)離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瀘州哪些情形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半年后仍無新單位接收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注:1.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四)(五)項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
2.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七)(八)(九)(十)項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應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 , 并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