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普通門診待遇
參保人員在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保健中心、傳染和精神類專科醫院)就醫,可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門診費用,按照50%比例報銷,起付標準(門檻費)為50元 , 年度內最多能報銷500元,其中村衛生所最多報銷50元,起付標準(門檻費)為10元 。
高血壓、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
經確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按規定備案后 , 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 。在“兩病”供藥定點醫藥機構購買降血壓、降血糖藥物的報銷比例為50%,年度報銷限額高血壓為700元,糖尿病為800元(均含門診統籌500元) 。
【丹東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丹東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門診慢特病待遇
符合規定的救助對象,相關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受的符合規定的自付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救助,實現兜底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