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條件的失能人員所產生的生活照料相關聯的醫療服務費用可以用長期護理保險來報銷,既可能是發生在護理服務機構,也可能是在居家產生的費用 。長期護理保險為他們提供 70%左右的報銷費用的支付,在待遇水平上鼓勵居家護理服務,待遇上有所傾斜 。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南醫保規〔2021〕1號)明確,長護險基金每日計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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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人員或其委托代理人選擇機構上門實施基礎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照每月護理待遇標準(2463元)的75%支付(即長護險基金每日支付標準為62元),余下25%由個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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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人員或其委托代理人選擇入住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接受基礎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照每月護理待遇標準(2463元)的70%支付(即長護險基金每日支付護理待遇為57元),余下30%由個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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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 南寧長期護理保險保障水平】異地居住的重度失能人員或其委托代理人選擇在居住地接受機構上門護理或入住機構護理的,由長護險基金按照每月護理待遇標準(2463元)的60%支付(即每天由長護險基金支付護理待遇為49元),余下40%由個人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