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調整和退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殘疾人退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范圍,殘疾人死亡、戶籍遷出、殘疾人證過期、殘疾人證凍結、殘疾人證注銷等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 , 應于次月停止發放補貼 。對享受補貼期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且需在監獄服刑的殘疾人,自判決生效后次月起停發補貼,服刑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請補貼 。
【太原市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太原市殘疾人低保標準】
優化補貼逐級審核流程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在人員、機構以及數據核對處理能力具備的前提下,可以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審定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匯總鄉鎮(街道)審核審定的補貼資格合格材料,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同時加強對補貼審核、發放過程的監督管理 , 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等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動態管理和殘疾人口數據庫的數據維護 , 及時更新推送殘疾人證信息,并協助做好補貼監管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縣級殘聯要建立信息數據共享機制 , 每季度至少定期比對一次補貼申請和殘疾人證信息,加強對數據的分析研判,保證系統數據與實際情況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