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養老保險轉移 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流程】【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
2、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 , 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
4、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按規定應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
相關閱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重復時段按規定核減后,與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不予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