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創業培訓補貼申請指南(條件/材料/補貼標準)
簡述:
鼓勵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臺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除外)提供免費創業培訓,并按取得相應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人數給予培訓機構創業培訓補貼 。其中,創業意識培訓(GYB)每人補貼300元,創辦企業培訓(SYB)每人補貼1200元 , 網絡創業培訓每人補貼2000元,特色創業實訓每人補貼2800元 。
【東莞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東莞創業培訓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條件: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臺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 。上述人員應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不超過60周歲 , 女性不超過55周歲,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
2.相關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 。
補貼對象:
經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確認)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 。
補貼標準:
①創業意識培訓(GYB),每人最高可補貼300元;
②創辦企業培訓(SYB),每人最高可補貼1200元;
③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
④特色創業實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 。
注:每種類型的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除創業意識培訓(GYB)外的其他類型補貼,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
補貼期限:
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
應提交材料:
創業培訓合格證書(需提交對接核驗創業培訓質量監控信息系統的培訓管理和培訓考核模塊中的報班信息審批、培訓過程驗收、考試成績審批等信息材料) 。
申請程序: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受理→部門審核→撥到補助對象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文件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