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沙終止妊娠生育津貼標準(最新)
【長沙市生育津貼標準 長沙終止妊娠生育津貼標準】更新時間:2021年11月23日
發放標準: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
終止妊娠產假天數:
女職工懷孕未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 , 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2個月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
注: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繳費的下月起,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0個月后(含斷繳3個月以內補繳到賬且能提供有效勞動關系證明和工資收入證明的)生產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斷繳超過3個月補繳到賬的,從到賬之日起連續繳費10個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參保未滿10個月早產,但妊娠日期晚于參保日期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