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集中登記上牌的居民自用非營運電動自行車,包括:
(一)對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且符合新國標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核發綠底白字的正式號牌 。
(二)對在用的不符合新國標規定,以及設計車速在25km/h-50km/h之間的兩輪電動車 , 核發白底黑字的臨時號牌,并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設置三年過渡期 , 過渡期滿后 , 不得上道路行駛 。
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大架號為15位純數字的兩輪電動自行車 。現行主要技術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張家口電動車上牌標準 張家口電動車去哪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