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主動向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保障類別要求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有關事項如下:
按新入戶人員類別年審的有關事項
(一)新入戶人員年審條件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過人才入戶方式將戶籍遷入本市,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滿3年;
2、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4、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
(二)新入戶人員所需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
2、勞動合同 , 申請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可提交所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3、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對賬單和繳費明細表;
4、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已婚人員需提供);
5、配偶原籍為東莞市的,需提供戶籍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 。
以上規定的材料 , 屬證明類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類的提交復印件 , 并提供原件核對 。
所需材料說明:
1、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必須與社保部門登記繳費單位名稱一致;
2、申請時,用人單位正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東莞新入戶人員公租房年審指南 公租房申請條件東莞】3、申請時,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必須是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