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累計一年)
2.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湘潭市失業金辦理條件 湘潭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5)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