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仲裁書面材料要求: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和職業;
(2)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及職務、用人單位聯系電話;
(3)具體的仲裁請求,涉及數額的請求應寫明具體金額、計算公式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仲裁申請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注明) 。
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須由本人在收案人員面前簽名確認;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 , 要加蓋單位公章 。
2、提交證據:當事人應當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證據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并簽名或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被申請人、第三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
申請人應當提交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的復印(制)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實;
(2)如委托代理人代為仲裁,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3)被申請人為企業的 , 提供“企業工商登記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向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地址:揚州市鹽阜西路16號,電話:0514-87329756 。)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
【揚州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揚州勞動仲裁在哪】(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授權委托書(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以上材料的復印件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
(二)申請人在遞交仲裁材料前,應先從下列幾方面自行審核:
(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內容;
(4)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
(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
(6)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 。
(三)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仲裁委有權要求其改正或補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