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離婚登記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持有規定的有效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
離婚登記如何辦理?
按照規定,有登記離婚需求的當事人雙方,需提早在民政系統上預約,攜帶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經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
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 。
同時 ,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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