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生育醫療保障待遇擬調整
一、擬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保障待遇
(一)產前檢查費 。一次性定額補助標準為:分娩1000元;懷孕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600元;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300元 。
(二)生育醫療費 。參保女職工因分娩、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單胎分娩5000元,有醫學指征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生產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懷孕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2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500元 。分娩或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對其發生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
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按本通知規定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標準同步調整 。
現行標準為:
女職工生育
產前檢查費:700元 。
生育醫療費:順產2000元,難產(含剖宮產)3000元,生產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400元;
女職工終止妊娠(流產/引產)
產前檢查費:懷孕滿7個月以上700元;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500元;懷孕未滿4個月300元 。
生育醫療費:懷孕滿7個月以上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500元 。
二、擬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保障待遇
(一)產前檢查費 。一次性定額補助標準為:分娩1000元;懷孕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600元;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300元 。
(二)生育醫療費 。參保人員因分娩、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單胎分娩3000元,有醫學指征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 , 生產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懷孕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300元 。分娩或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對其發生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
【成都生育醫療保障待遇擬調整 成都生育醫療待遇標準】現行標準如下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28周以上產婦 , 妊娠期間門診常規檢查費用按每人400元定額支付;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正常生產的每人1000元,剖宮生產的每人1400元;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正常生產的每人1200元,剖宮生產的每人1600元 。
分娩期間發生的新生兒護理費用,按每個新生兒100元的標準定額支付 。
符合生育政策妊娠滿12周不到28周流產的基本醫療定額報銷700元 。
符合生育政策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基本醫療定額報銷210元 。
生育并發癥、合并癥住院醫療費按本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大病保險資金支付 。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 。
政策來源:成都醫保局,鏈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9005/2023-12/12/content_8711c31da58a41c69c6785b5113515f0.shtml?ErnA2UlbEv09=170295341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