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申請材料】
對于在規劃發展村中申請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翻建、改建住宅的 , 由村民提出申請,在村(社區)委員會出具確認其符合申請建房資格的書面意見后,向鎮(街)申請辦理規劃許可 , 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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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以外且近期無搬遷計劃的一般村,經區規劃、國土等部門和所在鎮(街)認定為正當改善需求的村民建房,應允許村民利用已有宅基地進行住房建設 。申請要件應參照規劃發展村莊執行 。
【審批時限】
1.鎮(街)對村民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
符合條件的 , 由鎮(街)組織在項目所在村及村(社區)委員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并于10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將村民申報材料、鎮(街)初審意見和公示意見等報規劃分局審核 。
2.規劃分局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
【南京農村宅基地申請蓋房 南京農村自建房申請材料+審批時限】審核同意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注明“村”字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