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4年1月1日起,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內的人員,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次設定 , 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內在同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就診的負擔一次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村衛生室等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50元調整為300元,限當年使用,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 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 在省級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45% , 省、市、縣其他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55%;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65% 。【2024鄭州居民醫保有生育醫療補助嗎怎么報銷 2024鄭州居民醫保有生育醫療補助嗎】
同時 , 自2024年1月1日起,鄭州市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補助,其中,自然分娩由700元調整為1000元 , 剖宮產由1600元調整為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