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頒發申請條件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10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第十四條規定,批發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再現場核查,直接辦理批發許可證延期手續:
?。ㄒ唬┭細褡袷賾泄胤傘⒎ü婧捅景旆ü娑?,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ǘ┤〉門⑿砜芍ず螅?持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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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條件】 ?。ㄋ模┪捶⑸踩送鍪鹿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