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威海市直參保單位社保繳納注意事項
(一)2024年機關企事業單位均須在1月份繳費基數申報完成后方可繳費,1月份申報完成的,自當月起按新基數繳費;1月份申報未完成的 , 當月無法繳費 。各參保單位須按時完成基數申報,避免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 。【2024年度威海市直參保單位社保繳納注意事項】
(二)職工繳費工資,是指符合納入條件的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繳費基數 , 是指對職工繳費工資進行封底保底后的,實際經辦機構申報職工的繳費工資 。2024年申報基數的職工是指截至目前參保繳費的在職職工,新入職的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 。
(三)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
(四)對于申報的繳費基數和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舉報稽核等方式進行核查,對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的 , 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有關規定依法處理,規范用人單位參保繳費行為,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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