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規定: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 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
政策依據: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規定
知識拓展:
【銀川2024年購買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