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下列規定共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ㄒ唬┯萌說ノ灰隕夏甓戎骯すぷ首芏鈄魑蹦甑ノ喚煞鴉廴艫ノ蝗司ぷ實陀諫夏甓仁諧欽蚍撬接ノ輝詬謚骯つ昶驕ぷ剩ㄉ縉焦ぷ剩┦保隕夏甓仁諧欽蚍撬接ノ輝詬謚骯つ昶驕ぷ剩ㄉ縉焦ぷ剩┳魑畹徒煞鴉?,按照6%的比例繳納;
?。ǘ┲骯じ鋈艘隕夏甓裙ぷ首芏鈄魑蹦旮鋈私煞鴉廴艫ノ蝗司ぷ實陀諫夏甓仁諧欽蚍撬接ノ輝詬謚骯つ昶驕ぷ剩ㄉ縉焦ぷ剩┦?,以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作為最低繳費基數] , 按照2%的比例繳納;
?。ㄈ┝榛罹鴕等嗽幣隕夏甓仁諧欽蚍撬接ノ輝詬謚骯つ昶驕ぷ剩ㄉ縉焦ぷ剩┳魑煞鴉? ,按照6%的比例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個人賬戶;
?。ㄋ模┚屑隊泄夭棵派蠛巳隙ǖ墓欣啞笠擋偽J? ,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企業按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的4.2%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個人賬戶 。
屬下列情況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ㄒ唬┲骯じ鋈私煞鴉陀諫夏甓仁諧欽蚍撬接ノ輝詬謚骯つ昶驕ぷ剩ㄉ縉焦ぷ剩┑?0%時[但單位整體人均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按照60%計算,超過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的300%時,按照300%計算,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ǘ┯氳ノ恍楸A羯緇岜O展叵等嗽?nbsp;, 工資低于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的,以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ㄈ┎菇梢攪票O輾訝嗽鋇慕煞鴉員救俗钚鹿ぷ適杖胛讕藎煞鴉陀諫夏甓仁諧欽蚍撬接ノ輝詬謚骯つ昶驕ぷ剩ㄉ縉焦ぷ剩┑模隕夏甓仁諧欽蚍撬接ノ輝詬謚骯つ昶驕ぷ剩ㄉ縉焦ぷ剩┳魑煞鴉?
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 。
第十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該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費原則上按月繳納(含當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 。屬下列情況的 , 單位一次性繳清全年或六個月醫療保險費:
?。ㄒ唬┠杲煞訊畹陀?0萬元的 , 一次性繳清全年醫療保險費;
?。ǘ┠杲煞訊鈐?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 一次性至少繳清六個月醫療保險費 。
第十二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應繳部分,由工資發放部門或所在單位按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
【咸陽社保繳費比例 咸陽社保比例個人和單位】第十三條新參保單位職工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前,必須繳清首次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
第十四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靈活就業人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或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時間為準),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含折算年限)滿15年的,其退休人員身份經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 , 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于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可以選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繳或者按在職人員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后(一次性補繳費用者不劃撥個人賬戶),再進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認定 。
2012年9月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男未滿30年、女未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含折算年限)不滿15年的,由用人單位按退休(退職)職工基本養老金的4.2%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規定年限,其中不建個人賬戶的困難企業退休(退職)職工按基本養老金的2.94%繳納 , 也可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 , 補繳費用者不劃撥個人帳戶 , 待繳費期滿后,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并向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相關資料,做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認定 。
原享受政策性破產和財政補貼的企業退休人員待劃轉基金用完后,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直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
對于只參加醫療保險單一險種的退休人員身份認定,其退休年齡以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標準,其它條件和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相同 。
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
視同繳費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年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