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基本規則,建筑物的樓頂空間應當屬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 。因此,樓頂滲漏雨等公共部位維修,由全樓居民分擔 。如果是因為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該住戶修補并補償損失;如果已過了保修期又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則應由整棟樓的業主共同分擔 。如果小區已收取維修基金的 , 則從基金中支出 。【樓頂漏雨維修費用誰出 頂樓漏雨維修由誰承擔費用?】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 。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