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營非婚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如下:
一、辦理條件
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人員
二、辦理材料
1、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報
3、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
注意事項
①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戶地一方集體戶口簿內頁、另一方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內頁,可隨一方落集體戶口(與用工單位仍保持工作關系一方為先落戶 。)
②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回國后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國人民共和國護照等出入境證件 。
③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處所所在地或者部隊駐地集體戶申報,也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還需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軍官證、部隊單位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④父母雙方戶口均在高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需一并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學生證、在校證明;父母一方在高校學生集體戶、另一方在非高校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隨非高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申報;
⑤《出生醫學證明》系山東省以外地區簽發的,須提供住院分娩記錄;出生登記前父母離婚的,應當由撫養方申報,并提交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
⑥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人員 , 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⑦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法院判決書、公證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能體現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
⑧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使用證明;
⑨以上所涉及的憑證及證明,非法定證件應提交原件存檔;法定證件,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歸檔 。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交具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所有證件均需提供原件 。
四、辦理流程
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材料 , 符合政策且材料齊全可當場辦結
【東營非婚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 東營非婚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電話】五、辦理機構
東營新生兒落戶辦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