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因轉學將在校學生戶口轉入本市就讀學校集體戶或因退學、被開除學籍將在校學生戶口遷回本市父母戶口所在地,憑下列手續可辦理落戶:
(一)轉學學生落戶就讀學校集體戶
1、本人申請;
2、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正式轉學批準文件;
3、學校集體戶首頁以及學生戶口接收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戶口遷移證(省內戶籍學生除外) 。
(二)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落戶父母戶口所在地
1、本人申請;
2、學校批準退學、開除學籍的證明;
3、居民身份證;
4、戶口遷移證(省內戶籍學生除外);
5、父母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6、父母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經組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選擇派遣就業地或本市城鎮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一)憑下列手續可在派遣工作地落戶
1、本人申請;
2、畢業證;
3、招錄通知書或勞動合同以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戶口遷移證(省內戶籍學生除外);
6、單位在職證明;
7、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說明:對于無合法穩定住所 , 憑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首頁在就業單位集體戶落戶;憑三方代理協議以及同意落戶證明在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憑公共地址落戶承諾書在就業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 。
【廊坊大中專院校學生落戶政策 廊坊人才引進落戶政策大專】(二)憑下列手續可在本市城鎮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1、本人申請;
2、畢業證;
3、居民身份證;
4、戶口遷移證(省內戶籍學生除外);
5、父母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6、父母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來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25055860451181087/?log_from=495b01b728a6f_170615032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