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回國辦戶口落戶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原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后申請返回本市定居獲準的,憑下列手續可在定居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定居通知書;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獲準定居本市的港澳或臺灣居民,憑下列手續可在定居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港澳居民定居證或臺灣居民定居證;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獲準回國定居本市的華僑,憑下列手續可在定居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省政府僑務辦公室核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批準入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定居本市的人員,憑下列手續可在定居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公安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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